火災會對建筑結構造成嚴重的損傷和破壞。對火災后建筑結構的安全性鑒定以及加固涉及火災溫度作用過程、溫度場分布、材料殘余強度、結構構件評級、災后結構承載能力驗算等內容
一、鋼結構房屋火災受損程度評級原則為:
1、Ⅰ級構件。燒傷輕微,僅防護層和耐火覆蓋材料損傷,外觀基本保持原樣,構件油漆完好,承載能力(R/(V0S)≥1.0)滿足規(guī)范要求, 其中:R 為構件承受作用效應的能力,V0 為構件的作用效應,S 為承載力;
2、Ⅱ級構件。防火涂裝或防火保護層開裂但無脫落,構件略有變形(局部彎曲、扭曲等),構件表面溫度達 400℃~500℃,沒有明顯降低構件承載能力的缺陷和損傷,變形在規(guī)范要求以內(承載能力(R/(V0S)
≥0.8),個別連接螺栓松動;
3、Ⅲ級構件。不合格,防腐涂裝碳化,防火涂裝或防火保護層局部范圍脫落,構件有明顯變形,構件表面溫度達 500℃~600℃,已產生嚴重影響構件承載能力的缺陷和損傷,如鋼梁柱扭曲變形,側向彎曲,剛梁下撓超過規(guī)范要求(承載能力 R/(V0S)<0.8),螺栓松動, 有滑移,受拉區(qū)連接板之間脫開;
4、 Ⅳ級構件。涂裝與防火保護層大面積損壞,構件有嚴重殘余變形或撕裂,嚴重局部屈曲或扭曲,焊縫撕裂,螺栓有彎曲變形,螺栓斷裂脫落,表面溫度大于 600℃。
二、加固處理方案
混凝土柱宜采取如下措施:
1、對于Ⅳ級柱建議拆除,并在原位置新建柱子替換;
2、對于Ⅲ級柱建議鑿除受損混凝土,厚度不宜小于 50mm,然后采用高強灌漿料或細石混凝土回補,并粘貼碳纖維方式加固;
3、對于Ⅱb 級柱建議進行表面處理后,采用粘貼碳纖維方式或外包鋼加固;
4、對于Ⅱa 級柱可不采取加固措施,或結合構件耐久性采取相應措施。
混凝土連梁宜采取如下措施:
對于Ⅱa 級連梁可不采取加固措施,或結合構件耐久性采取相應措施。
1、鋼結構屋蓋(屋面檁條,拉桿,斜支撐)等鋼構件受損程度為Ⅲ,Ⅳ級部分需替換更新,使用強度和耐久性均較好的鋼構件進行替換使用。
2、鋼結構屋蓋鋼梁受火部分,對于受損程度為Ⅱa ,Ⅱb 級的鋼梁,結合構件耐久性采取相應措施;對于受損程度為Ⅳ級的部分鋼梁,需替換更新。
3、上述加固應結合提高承載力、加強耐久性措施等方面綜合考慮,并應由具備專業(yè)資質的單位設計和施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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